贾玲,胜诉!
近日,知名演员、导演贾玲成功起诉了一家黑咖啡生产商,获得了10万元的赔偿。
贾玲起诉索赔30万元
2024年2月,由贾玲执导并主演的电影《热辣滚烫》在中国内地上映,电影中励志减肥的故事她激励着众多爱美人士。
随后,一批打着“贾玲同款”旗号的商家未经其同意将贾玲形象用于广告宣传。
贾玲诉称,2024年4月,其发现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在公司生产的名为“贾女士黑咖啡”的包装上印有其肖像。“被告误导大众,造成原告为其代言的假象牟利。原告作为有一定知名度的演艺人士,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据此,贾玲起诉至法院,要求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包括并不限于删除相关宣传页面、销毁侵权物料等);登报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成本共计30万元。
网友们纷纷表示:支持贾玲维权!
法院: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
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辩称,不同意贾玲的诉讼请求,因为其公司只生产了5000盒,是厦门某商务公司提供的包装盒,“当时我公司在审核时没有看出来是贾玲。”
法院审理查明,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贾女士IM黑咖啡”生产企业,其所生产的“贾女士TM黑咖啡”外包装上显著位置印有贾玲打拳击场景卡通形象。该“贾女士TM黑咖啡”在各大电商平台均有销售。
法院认为,肖像是自然人外貌形象在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肖像的内涵强调的是自然人面部形象的可识别性,至于肖像再现的物质载体、手段并不影响以某种形式存在的自然人面部形象归属于肖像的范畴。只要卡通所反映的是具有可识别性的自然人形象,则该卡通形象就可以归属于肖像概念的范畴,从而成为我国法律肖像权保护的对象。
本案中,被告公司在其生产的“贾女士TM黑咖啡”外包装上对贾玲打拳击场景以卡通形象使用,能够反映出具有可识别性的贾玲形象,该使用未经贾玲同意,侵犯了贾玲的肖像权。
法院认为,因双方均未能举证证明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被告因涉案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法院结合原告品牌代言商业价值、维权成本,被告的过错程度、目的、方式、持续时间、赔偿能力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权,不得再生产侵犯贾玲肖像权的商品,向贾玲公开赔礼道歉。
多个商家蹭热度
据了解,此前电影《热辣滚烫》热映之后,不少商家在产品包装上蹭了一波热度,目前电商平台上仍然存在不少这样的情况。
今年4月,北京大碗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任何未经官方渠道宣称之代言及合作均为虚假信息,公司已委托律师依法进行维权。请广大消费者谨慎甄别,避免上当受骗。
电影热辣滚烫官方微博发出了多张打假图片。
多位明星曾卷入“被代言”
今年6月,厦门海沧法院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一化妆品公司因“碰瓷”知名女星林心如被判公开道歉、赔偿。
据悉,该公司将林心如的肖像照与其经营产品拼接成联合海报,在店铺首页使用印有“携手明星 一起变美”“林心如节目推荐”字样的海报。林心如方发现后,起诉了六家网店经营主体。
实际上,明星被代言、被美妆企业碰瓷的乱象常有发生。据青眼调查此前报道,大部分明星和企业的纠纷都集中在肖像权、姓名权等纠纷上,也有部分案件起诉案由为人格权纠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用“明星+人格权纠纷”关键词进行搜索,2023年已公开的裁判文书就有百余篇。
来 源 | 广州日报、安徽商报、潇湘晨报、青眼调查、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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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刘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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